2019年10月30日 星期三

《佛定放生日》 瑪倉文教基金會號召二百餘人放流魚苗復育海洋資源

《佛定放生日》 瑪倉文教基金會號召二百餘人放流魚苗復育海洋資源


2019.10.29 《佛定放生日》相關新聞連結

民眾日報
http://www.mypeople.tw/article.php?id=1620604

公民新聞
https://www.peopo.org/news/428495

hinet
https://times.hinet.net/times/mobile/news/22626406

PChome
https://news.m.pchome.com.tw/living/mypeople/20191029/index-57232716178869219009.html


為遵奉 南無第三世多杰羌佛慈悲利生的教導,以及感念 南無觀世音菩薩救度眾生大悲恩德。財團法人瑪倉文教基金會特別禮請舊金山瑪倉寺主 桑益西 第八世松杰仁波且於10 月29日(星期二),早上10時30分在台中市龍井區麗水漁港主持《佛定放生日》放生法會。此次放生法會有來自台灣北,中,南各地二百餘人的信眾參加,共放生約五萬隻魚苗。
放流魚苗可以說是復育漁業資源的一種有利手段,國內新聞媒體版面中,不時便有耳聞宗教團體放生惹禍,導致放生魚苗大量死亡,連帶影響到原先棲息在該水域的動植物。
提及「放生」時,多半會讓人聯想到部份宗教團體,大量且盲目的不當放生活動,然而其實在廣義的放生中,並非所有行為都是勞民傷財,且對環境造成不可逆傷害的。2004年對類似行為就已有相關定義,根據形式及行為,可大致區分為「放生」與「放流」。其中的不同之處在於,是否針對目標魚類徹底瞭解,挑選適合物種之環境。為了心理層面的功德積累,任意為之並不事先調查,謂之「放生」。而重視魚資源保育,有計畫且事先會進行環境評估,挑選適合的魚類者,則為「放流」。
2011年起,依據《漁業法》第44條中之「水產動物增值放流限制及應遵行事項」訂定,放流前須先請專家學者進行研究,力求讓魚種可以回歸到適合生存的水域。為增裕沿近海資源及促使漁業轉型,漁業署與海洋大學合作「臺灣沿海藍色經濟成長推動計畫」,在為期4年的計劃期間,進行標誌放流,根據2015年研究數據證實,在正確的時間地點,放流對的魚蟹苗,該魚種有過半機率可以在自然環境中成長。
財團法人瑪倉文教基金會,為在海洋資源復育之路上盡一份心力,早上在台中市龍井區麗水漁港,配合潮汐時間進行黑鯛魚苗放流,共計3,000斤。瑪倉文教基金會執行長陳日生表示,麗水漁港潮流穩定,利於魚苗隨潮汐入海,為台中市海岸資源漁業發展所核准通過之合法放流漁港,且附近海域經調查,適合廣鹽性魚類生存,基金會本次放流的黑鲷魚苗,性喜砂泥、岩礁底質之海域,為漁業署所公布之可流放魚種,亦向海資所申請獲准放流。
瑪倉文教基金會執行長陳日生亦呼籲,《佛定放生日》放生法會望透過魚苗放流,讓生命能重返大自然。宗教辦理放生法會應主動了解各地區相關法規,提供通過藥物及疾病檢驗之魚苗檢驗報告。放流若能經妥善規劃,將能在保育生態的同時,兼顧慈悲利生,創造雙贏局面。

2019年10月21日 星期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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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財團法人瑪倉文教基金會敬啟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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